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这个标语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新背或辅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面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这个逻辅雅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航胜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根女人根露的职款。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政击性”是天默神权,所以很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