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尔斯简介

约翰·罗尔斯简介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培养的许多学生现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如:纳格尔(Thomas Nagel)和科恩(Joshua Cohen)等。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 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 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 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经典语录

妒忌的心理学根源为缺乏自我价值的自信,是一种无力的自助感。 缺乏对自己价值和自己去做价值的事情的自信;很多场合的心理学体验为痛苦及丢脸的、引导他们对自己本身及生活方式作更低估价;在他们的社会地位上,除了反对那些获利者之外别无他途,除非听从自己变的麻木不仁及顺从,是促使妒忌带着敌意爆发的三个条件。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众多社团,由于其安全无害的内部生活,倾向于降低人们前景方面差别的可见度,至少降低令人尴尬的可见度,各种各样的社团将社会分割成如此之多的不可比群体,群体之间的差别使人们不再注意他们之间的比较,而正是这种比较使境况不佳者感到不安。所以第二、三项条件下的妒忌在正义的规则下也是无意义的。妒忌的滋生条件消失,则其反面的吝惜和恶意的滋生条件也可能消失。具体的妒忌同竞争相关联,于任何社会之中都可能存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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