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当茶,茶不可以当酒;诗可以当文,文不可以当诗;曲可以当词,词不可
以当曲;月可以当灯,灯不可以当月;笔可以当口,口不可以当笔;婢可以当奴,奴不
可以当婢。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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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潮

原作者:张潮

张潮作品: 《虞初新志》
张潮简介:

张潮,字山来,号心斋居士,歙县(今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原居婺源(今属江西),十世祖于北宋天圣六年(1028)迁居歙之满田。后有一支移居广德州建平县(今安徽郎溪),自石桥府君(?—1607)“卜筑”县南蒋国村(今蒋固村)。府君生二子,长者复生二子。其子一名习孔(1606—?),一名法孔(1610—1640),前者即为张潮之父。习孔字念难,号黄岳,十一岁丧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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