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恨的前提是假定有选择的自由。一个人在可以在做出正确选择的情况下,却做了错误的选择,并且身受其祸,便会感到悔恨。如果无可选择,即使祸害发生,感到的也不是悔恨,而只是悲伤。悲伤面对的是单纯的事实,悔恨却包含着复杂的推理,它在事情发生之后追溯其原因,审视过去的行为,设想别种可能性,而它的全部努力就在于证明已经发生的事情原是可以避免的。
再进一步,当一个选择的后果不仅关涉到自己,而且关涉到他人尤其是自己所爱的人的命运时,悔恨中必定还包含着内疚,并且被这内疚强化。内就是因为意识到自己对于选择及其后果的伦理责任而感到痛苦。如果只是自食其果,与他人无干,就只会悔恨,不会内疚。